河北外国语学院学生证的使用与管理办法
作者: | 来源: | 发布时间:2022-04-27 14:56:41 | 访问量:74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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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学生入学后,由学校统一签发学生证。学生证是在籍学生在校的身份证件,只限本人使用。学生应珍惜、爱护自己的学生证,注意保管,不准转借、冒用和擅自涂改。
二、学生证中所列项目应由本人一律用蓝黑、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,字迹要工整。其中乘车区间的到达站,是指距离家庭住址最近的或者学生回家乘车最方便的一个火车站,不得任意涂改。如果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所在地变动,需要更改乘车区间时,必须提供家庭户口薄及父母现在所在地居住证的复印件,报学生处批准后方可给予变更,否则不予办理。
三、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时,按规定日期持交费证明到学生处办理注册手续,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。
四、学生证丢失者应及时写出书面申请,经辅导员签字,二级学院院长盖章后,持书面申请到学生处补办。
五、学生证因水浸泡或不慎损坏而不能继续使用的,须凭旧证到学生处进行登记,一个月后准予更换。
六、凡发现私自涂改学生证者,由学生处扣留其证件并令其写出书面检查,同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,6 个月后予以换发,并加倍收取工本费。
七、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补发、换发学生证,原则上以 1 次为限,补发、换发后再遗失或损坏的,不再补发。
八、学生证是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,代表着一种责任和义务,在校学生均应积极佩带、妥善保管,严防丢失。同时,学生证是出入校园的凭证,在校学生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。
九、凡将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,或采用欺骗手段领取两个以上学生证者,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,学校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。
十、如果学生出校门取邮包,依校保卫处相关制度执行。
十一、学生办理转学、退学、休学时,必须将学生证交回。开除学籍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 2 日内将学生证交回;毕业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学生证交回注销。如有丢失者,需缴费。
十二、凡私自涂改学生证者,一律不予以办理。
补办学生证者,在书写完毕之后需由其辅导员带领去相关部门加盖钢印及印章。
河北外国语学院学生处
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